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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7


证券代码:001286      证券简称:陕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8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事务所”)。2023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所事务所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
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选聘工作规则》(陕国资发〔2024〕79 号)等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聘希格玛事务所担任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授权经理层确定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07340169X2

  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成立日期:2013-06-28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营业场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事务所简介:希格玛事务所是 1998 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
2013 年 6 月 28 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登记设立。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首席合伙人为曹爱民先生。

  截至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51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59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0 人。希格玛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47,663.2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9,834.14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2,808.66 万元。

  2023 年度为 35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
总额 5,852.20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 年末,希格玛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20 亿元,符合《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 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
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希格玛事务所承做陕西能源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朱洪雄,2007 年 12 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
年开始在希格玛事务所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洪艳,2010 年 8 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013 年开始在希格玛事务所执业,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袁蓉,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3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7 年 12 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 11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

  希格玛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以及执行审计需配备的人力及其他资源、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 261.0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
审计费用不超过 220.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41.00 万元。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 224.62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78.39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 46.23 万元。2024 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增加 36.38 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大华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鉴于大华所事务所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选聘工作规则》(陕国资发〔2024〕79 号)等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聘希格玛事务所担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在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安排下,通过竞争性磋商的选聘结果确定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题》,同意公司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经理层确定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五)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生效日期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