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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6

陕西能源: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86      证券简称:陕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45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西安市唐延路 45 号陕西投资大厦 4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2 人,代表股份 2,712,617,8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3365%。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
代表股份 2,411,665,00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4.311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1 人,
代表股份 300,952,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0254%;

    3.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30 人,代表股份
952,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5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到现场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712,126,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9%;反对 49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712,367,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2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 70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615%;反对25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23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712,358,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25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 69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960%;反对25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6058%;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82%。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易建胜律师、郭蔚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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