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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86 深市 陕西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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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2

陕西能源: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86      证券简称:陕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7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5 月 11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1 日
(星期四)上午 9:15 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地点:西安市唐延路 45 号陕西投资大厦 4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8 人,代表股份 3,000,766,16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0.0204%。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700,000,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2.000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95 人,代表股份 300,766,06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0204%;

  3.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95 人,代表股份766,16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0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到现场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000,525,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 24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 525,2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5578%;反对
24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4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陕电送豫能源基地一体化联营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000,502,8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 26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000,442,0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反对 3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易建胜律师、闫思雨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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