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豪鹏科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意见:
1.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实施完毕,根据
《激励计划》中关于派息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由 28.18 元/股调整为 27.70 元/股。
2.鉴于首次授予的 15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公司向已离职的 20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34,532 股,上述注销情形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3.鉴于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其中剩余 1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7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 B,实际可解除限售当期全部限售份额的 90%,剩余 1 名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其当期全 部限售份额的 100%无法解除。故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部分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份额合计 8,675 股符合《激 励计划》的规定。
4.本次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
且该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监事会同意本次对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 143,207 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