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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501,261 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2,184,344 股)的 0.609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在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2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1)。

  3、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豪
鹏科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4、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3 年 2 月 16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报告》(XYZH/2023SZAA5B0009),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止公司已收
到 198 位激励对象全额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860,639.00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零陆佰叁拾玖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52,990,998.72 元,股份数为 1,860,639.00 股,其中:增加股本 1,860,639.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51,130,359.72 元。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
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1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

  6、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8)。

  8、2023 年 10 月 10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资报告》(XYZH/2023SZAA5B0148),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止公司已
收到 49 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433,000.00 元(大写:肆拾叁万叁仟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 12,201,940.00 元,股份数为 433,000.00 股,其中:增加股本 433,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11,768,940.00 元。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

  9、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1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9,295 股,占公司总股本82,293,639 股的 0.1328%。因公司 2022 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故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8.18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82,184,344 股的 0.0548%。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5 个月、27 个月、39 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已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的 30%。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股票

        上市日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

        已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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