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000 股和预留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000 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4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2,184,344 股的 0.0548%。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2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1)。
3、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豪
鹏科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4、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3 年 2 月 16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报告》(XYZH/2023SZAA5B0009),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止公司已收
到 198 位激励对象全额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860,639.00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零陆佰叁拾玖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52,990,998.72 元,股份数为 1,860,639.00 股,其中:增加股本 1,860,639.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51,130,359.72 元。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
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1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
6、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8)。
8、2023 年 10 月 10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资报告》(XYZH/2023SZAA5B0148),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止公司已
收到 49 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433,000.00 元(大写:肆拾叁万叁仟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 12,201,940.00 元,股份数为 433,000.00 股,其中:增加股本 433,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11,768,940.00 元。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
9、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1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9,295 股,占公司总股本82,293,639 股的 0.1328%。因公司 2022 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故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8.18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4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82,184,344 股的 0.0548%。公司监事会对此发
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
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向已离职的 5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被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000 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尚需履行相关程序,且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 82,184,344 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公司股份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 1,438,205 股)的股本总额 80,746,1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
金 4.8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 38,758,146.72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该方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时间早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时间,本次的回购价格为已经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每股 28.18 元/股;
(2)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时间晚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时间,回购价格将考虑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影响。具体如下:
每股回购价格=已经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023 年度每股拟分红金
额
据此测算本次回购的价格为 27.70 元/股。具体每股回购价格以已经审议通
过的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8.18 元/股)扣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每股
拟分红金额为准。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时间早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时间,本次拟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1,268,100.00 元;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时间晚于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实施完成时间,回购价格将考虑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影响,本次拟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测算为 1,246,500.00 元,具体每股回购价格以已经审议通过
的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8.18 元/股)扣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