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1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于 2023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将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2023 年 7 月 2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 56 次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7 号)。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公司计划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发行后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 233,691.77 110,000.00
目(一期)
合计 233,691.77 11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公司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扣除发行费用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项有序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任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进行审议后一致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