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5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8 月 11 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 年 10 月 17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43.3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8.18 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11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8.1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后续资金缴纳时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全部预留限制性股票,故本次向 49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43.3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月 5 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1)。
3.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豪
鹏科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4.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3 年 2 月 16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报告》(XYZH/2023SZAA5B0009),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止公司已收
到 198 位激励对象全额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860,639.00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零陆佰叁拾玖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52,990,998.72 元,股份数为 1,860,639.00 股,其中:增加股本 1,860,639.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51,130,359.72 元。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
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1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
6.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8)。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登记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2.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23 年 8 月 11 日
4.授予价格:28.18 元/股
5.授予人数:49 人
6.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3.30 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预 占授予预留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留限制性 限制性股票 占公告日总
股票数量 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股)
1 廖兴群 中国 董事、首席技术官 32,000 7.39% 0.0389%
研发骨干人员(19 人) 132,000 30.48% 0.1604%
技术骨干人员(9 人) 78,000 18.01% 0.0948%
业务骨干人员(4 人) 43,000 9.93% 0.0523%
管理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 148,000 34.18% 0.1798%
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16 人)
本次预留授予合计(49 人) 433,000 100.00% 0.5262%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
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
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
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