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7 号),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0,000 股新股,该批复自同意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止,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实际募集资
金总额为 1,043,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438,381.52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3,361,618.4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划至指定账户,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经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 并 由 其 出 具 了
(XYZH/2022SZAA5030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时任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2 年 9 月 1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豪鹏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220,017.96 88,047.08
2 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669.12 6,289.08
合计 237,687.08 94,336.16
二、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一)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整情况
为确保“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顺利建设投
产,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未来预期将投入的金额,公司拟对该募投项
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具体投资变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构成 调整前 调整后
1 建设投资 206,494.60 222,398.16
1.1 建筑工程费 75,403.52 95,636.98
1.2 设备购置费 97,861.09 99,328.00
1.3 安装工程费 5,085.85 4,966.40
1.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8,618.92 11,876.40
1.5 预备费 9,525.22 10,590.39
2 铺底流动资金 13,523.36 11,293.61
合计: 220,017.96 233,691.77
(二)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变动的原因
“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整体投资预算金额系基于彼时的投资成本测算得出。
该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变动的主要原因为该募投项目前期主要进行基础工程建设,
受项目建设期间钢材等建筑材料价格上涨、人力成本提升等原因影响,导致建筑
工程费相应增加,致使该募投项目整体投资金额增加。
基于上述,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将该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 13,673.81 万
元,投资总额增加至 233,691.77 万元,调增比例 6.21%。
三、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
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募投项目预计投资总额增加 13,673.81 万元,主
要系建筑工程费增长因素导致。经测算,该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后,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是基于实际发行情况的合理调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综上,保荐机构对豪鹏科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