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方科技大学签署共建联合实验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近期与南方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南科大”)签署了《南方科技大学和深圳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共建南科大材料系-豪鹏科技新能源联合实验室的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建立“南科大材料系-豪鹏科技新能源联合实验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南方科技大学是深圳在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创建的一所高起点、高定位的公办新型研究型大学。学校借鉴世界一流理工科大学的学科设置和办学模式,以理、工、医为主,兼具商科和特色人文社科的学科体系,在本科、硕士、博士层次办学,在一系列新的学科方向上开展研究,使学校成为引领社会发展的思想库和新知识、新技术的源泉。
公司与南科大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方科技大学
(二)合作原则与目标
双方本着“真诚合作,讲究实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
展”的原则,以联合实验室为平台,发挥各自优势,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关系,努力实现“校企合作、产学双赢”。
联合实验室主要依托公司和南科大的材料科学与工程系进行建设,符合国家、省、市的高新技术重点范围,符合公司的产业升级需求,符合南科大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方针。双方共同努力,将联合实验室建成集科研平台建设、产业技术研发与集成、人才培养、应用示范、成果转化等于一体的创新平台。
(三)合作内容
1.双方共同推进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升级和发展。
2.双方共同探索、研究二次电池的应用场景以及产品实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双方加强相关技术领域的合作和技术交流、开展人才联合培养。
(四)联合实验室基本情况
1.名称:南科大材料系-豪鹏科技新能源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
2.联合实验室主要研发及应用的技术领域:
(1)高电压钴酸锂正极材料研发与产业化;
(2)半固态/固态电池技术研究与产业化;
(3)锂金属电池技术研究与产业化;
(4)基于双方合作意向和未来技术发展趋势,经联合实验室管理委员会 决议的其它技术领域。
3.预期合作成果:
(1)预计每年在研的研发项目 2 项(包括共同申请的国家、省、市、区的
竞争性项目)和每年申请专利 2 项(含)以上;
(2)整个协议期间内积极申报市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争取获批市级及以
上的科研项目不少于 2 项。
(五)联合实验室的管理机制
双方共同设立联合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豪鹏
科技委派 3 人、南科大委派 2 人。
(六)联合实验室的经费来源、管理
1.联合实验室的经费来源
(1)豪鹏科技对联合实验室的投入
豪鹏科技应当每年向实验室提供人民币 100 万元资金,5 年共计 500 万元。
(2)以联合实验室名义申请并获得的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的各类资 助及项目经费。
(3)联合实验室获得的其他资金。
2.联合实验室经费的管理
双方同意归属于联合实验室的经费由南科大进行管理,南科大应当单独核 算,为实验室开立专用账目,确保实验室资金专款专用。
(七)知识产权归属
1.双方各自独立完成的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因双方合作/研究需要各方相互开放的知识产权,也仅限于合作/研究的用途,不代表所指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
2.双方在共建联合实验室过程中,使用联合实验室资金并由联合实验室完成的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享有,权属比例由双方另行书面协商确定。
3.对双方共有的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应当在双方共同同意情况下由双方共同进行相应的专利、版权、商标等的申请,双方互有配合义务。因申请知识产权或维护知识产权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各自承担的比例由双方另行书面协商确定。
4.对双方共有的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均可自行实施,且其实施所获得收益归实施一方所有。
5.对双方共有的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可将其对该等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享有的份额以作价入股的方式进行成果转化,具体比例双方另行书面协商,此时,另一方享有跟随权。转化取得的股权归转化方各自所有。
6.经双方同意,可将由双方共同将共有的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向第三方转让或许可;转让或许可所取得的收益,由双方根据比例分配。各方对其在共有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享有的份额,经对方书面同意,可对第三方进行转让,但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如另一方不同意又不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权的,视为同意对方转让,且该种情形下,转让所得归转让方单独享有。
7.联合实验室对外发表的论文,双方均享有署名权。
8.联合实验室在需要情况下,可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应研究等工作,但应当由双方与第三方共同签署三方协议,且原则上应当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第三方因完成
委托工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
9.项目合作成果申报各级奖项,应根据合作各方贡献大小排名。具体事宜另行书面商定。
(八)协议期限
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 5 年。
四、相关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的签署,能充分发挥协议双方的优势,符合公司的产业升级需求和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借助南科大雄厚的研发实力和平台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基础材料和机理研究等领域的研发能力,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保持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协议约定公司投入的资金将增加公司协议期限内每年的研发费用,对公司当期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协议书的签署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南科大产生依赖。
五、风险提示
公司和南科大共建的联合实验室,能否良好运营和取得预期效果受行业政
策、管理水平和科技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项目研发执行过程中,关键技
术能否突破、项目任务能否实现及最终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均存在不
确定性;本协议中合作的研究成果未来在市场产生的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南方科技大学和深圳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共建南科大材料系-豪鹏科技新能源联合实验室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