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 月 13 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 年 2 月 24 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860,639 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8.48 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1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8.4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4.4838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后续资金缴纳时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故本次共向 198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86.0639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月 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1)。
3.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豪
鹏科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4.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2.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23 年 1 月 13 日
4.授予价格:28.48 元/股
5.授予人数:198 人
6.首次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60,639 股,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占公告日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性股票总数 司总股本的
数量 的比例 比例
(股)
1 潘胜斌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16,000 0.69% 0.0195%
2 郭玉杰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8,000 0.78% 0.0220%
3 廖兴群 中国 董事、首席技术官 20,000 0.86% 0.0244%
4 陈萍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3,000 0.56% 0.0159%
研发骨干人员(81 人) 762,500 32.93% 0.9315%
技术骨干人员(26 人) 222,000 9.59% 0.2712%
业务骨干人员(15 人) 141,484 6.11% 0.1728%
管理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 667,655 28.83% 0.8156%
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72 人)
首次授予合计(198 人) 1,860,639 80.35% 2.2729%
预留 455,162 19.65% 0.5560%
合计 2,315,801 100.00% 2.8289%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
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5 个月、27 个月、39 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之后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30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5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7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后
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不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