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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3-01-14

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相关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鉴于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
本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及前述激励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其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基于审慎性原则,前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另有 2 名激励对象分别因离职/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取消以上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将全部调整到预留部分。经过调整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212 人调整为 207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24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由 200 万股调整为 194.4838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 万股调整为
45.5162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内容一致。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 月 13 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20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4.4838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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