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 月 13 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94.4838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8.48 元/股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1 月 13 日为首次授
予日,以 28.4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7 名激励对象授予194.4838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简述、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简述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 24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 万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 2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 万股的 2.5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3.33%;预留授
予 4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 万股的 0.50%,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67%。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1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研发骨干人员、技术骨干人员、业务骨干人员、管理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硕博人员为 75人,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12 人)的比例为 35%;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研发骨干人员硕博人员为 49 人,占激励对象中研发骨干人员(90 人)的比例为 54%。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 28.48 元/股。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5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7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后
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含披露日)授
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不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5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2023 年和 2024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 2023年、2024年和2025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70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际承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5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 2024年和2025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25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际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
励对象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划分为S、A、B+、B、C、D六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
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S/A/B+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0% 0%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月 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