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
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星期四)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二)以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潘党育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谢嫚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持股 3%以上股东深圳市惠友豪创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肖海伟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2 年 12 月 23 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留住并吸引能够支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研发骨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管理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董事潘胜斌先生、郭玉杰先生、廖兴群先生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党育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非配偶、非父母、非子女)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潘党育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2 年 12 月 23 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潘胜斌先生、郭玉杰先生、廖兴群先生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党育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非配偶、非父母、非子女)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潘党育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2 年 12 月 23 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四)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潘胜斌先生、郭玉杰先生、廖兴群先生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党育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非配偶、非父母、非子女)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潘党育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600,000.00万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业务,部分综合授信业务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下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召开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在敞口授信额度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
发 表 了 同 意 的 核 查 意 见 。 详 见 2022 年 12 月 23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关联董事潘党育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 2023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2 年 12 月 23 日的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七)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具体内容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