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25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4年5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开发2路1号(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建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6,870,5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04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6,870,5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04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333,3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9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333,3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9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7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进行了年度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7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7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7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7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33,3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7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7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33,3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7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33,3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7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33,3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7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33,3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7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雨顺、吴睿卿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