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18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彬科技”)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二、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条目(现)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公司住所: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 公司住所: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
第五条 东侧工业园区。 侧工业园区。(一照多址)
邮政编码:315324 邮政编码:31532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373.34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123,733,400元。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会秘书。 秘书等。
- -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第三章 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
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任。 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五十六条 。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决程序。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
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 。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3:00。 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
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 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人签署的授权书或
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 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
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 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
第六十三条 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 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
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 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
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别决议。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第七十五条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章 董事会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
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 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
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辞职报告生效 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辞职报告生效
后的三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 后的三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
第一百零二 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 限内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