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