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独立性。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7)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8)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9)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10)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11)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
处分 2 次,不影响大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黄丽莹,于 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3 年 1 月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家次。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 年 7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 家次。
(3)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郑荣富,于 2013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5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续聘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