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27098 债券简称:欧晶转债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月 20 日 9:15-15:00。
4、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 31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良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143,310,43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4.48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2,373,00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4.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937,4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8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937,42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487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937,42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4872%。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世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130,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2%;反对 173,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0%;弃权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130,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反对 173,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0%;弃权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130,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反对 173,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0%;弃权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130,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反对 173,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0%;弃权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132,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8%;反对 177,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9,4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139%;反对 177,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98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130,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反对 174,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6%;弃权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7,2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7750%;反对 174,2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850%;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01%。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4 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131,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8%;反对 173,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0%;弃权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8,0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603%;反对 173,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996%;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01%。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129,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 180,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9%;弃权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6,1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619%;反对 180,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528%;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3%。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130,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反对 173,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0%;弃权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7,2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7750%;反对 173,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996%;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54%。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597,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8%;反对 705,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24%;弃权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135,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9%;反对 168,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4%;弃权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601,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51%;反对 703,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07%;弃权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回购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165,6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89%;反对 138,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9%;弃权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130,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反对 173,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0%;弃权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经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安琪、刘雅茜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