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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联合精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68          证券简称:联合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1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933,334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310,000股后的股本107,62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07,623,334股/10股×2.50元=26,905,83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26,905,833.50元/107,933,334股×10股=2.492819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492819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总股本 107,933,334 股剔除
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310,000 股后的股本 107,623,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 26,905,833.5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分配方案前,公司总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10,000.00 股后的 107,623,33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04  佛山市顺德区维而登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3*****278  何俊桦

    3      03*****994  何桂景

    4      03*****439  何泳欣

    5      03*****909  何明珊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作出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26,905,833.50 元/107,933,334 股×10 股=2.492819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2492819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49281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林港创业园新业一路 19 号
咨询联系人:刘瑞兴
咨询电话:0757-26326360
传真电话:0757-26671234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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