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8 证券简称:联合精密 公告编号:2023-051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业务需求,公司董事 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第五十条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
第一百条 关情况。 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
事会计专业人士缺少或者公司董事会 事会计专业人士缺少、公司董事会或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 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改选出的董事 或者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 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
行董事职务。 效。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〇七条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
员会的运作。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公司董事会设立全部由独立董事
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由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
项。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第一百五十五 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
条 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
发事项。 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
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 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
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 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
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
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 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
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 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规定。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
第一百五十六 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 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
条 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凡 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凡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 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
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 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
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 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 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每年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配利润为正值;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配利润为正值;
报告;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资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 报告;
目除外)。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资
3、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未来12 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且满足 目除外)。
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 3、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未来12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 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且满足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可分配利润的10%,最终比例由董事 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大会审议。 可分配利润的10%,最终比例由董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大会审议。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