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8 证券简称:联合精密 公告编号:2023-021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桂景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林港创业园新业一路19号);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下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68,947,3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879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67,37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419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1,576,3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60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3人,代表股份72,3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67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股份3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4%。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股份36,3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以远程通讯方式参会),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25,3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84%;弃权9,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0,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864%;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70%;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6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25,3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84%;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0,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864%;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70%;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6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25,3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84%;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0,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864%;
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70%;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6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25,3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84%;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0,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864%;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70%;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6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12,6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7%;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368%;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294%;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139%;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6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25,3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84%;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0,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864%;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70%;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6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18,0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90%;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3,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46%;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487%;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6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294%;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5.1139%;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294%;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139%;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67%。
本议案关联股东何桂景、何俊桦、何明珊、何泳欣、佛山市顺德区维而登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梓贤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18,0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90%;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3,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46%;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487%;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6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25,3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84%;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0,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864%;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70%;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