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8 证券简称:联合精密 公告编号:2022-035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以下统称“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98.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9.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429,179.50 元,扣除各类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0,642,944.5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8,786,234.96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2]000377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或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
1 产 3800 万件空调压缩机部件、200 万件刹车 13,904.31 13,904.31
盘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 安徽精密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 13,764.65 10,645.23
3 安徽压缩机壳体产业化建设项目 12,868.96 11,329.08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49,537.92 44,878.62
二、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如下:
1、合同签订: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确认可以使用商业汇票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款项支付:具体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为商业汇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流程办理商业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专项台账;
3、台账管理:财务部门根据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商业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按月汇总报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资金置换:上述明细表经审核、批准后,财务部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商业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置换申请,由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将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5、监督检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合精密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与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联合精密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