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3-052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6,000 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 30 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WH03564)
现金管理期限:1 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意 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 披 露 在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 年)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仍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8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446,42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48元。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999,997.44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82,55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317,440.31元。该项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于2022年9月8日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5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
1 园林工程项目 29,713.39 18,400.00
1.1 凤凰城 EPC 项目 17,274.86 6,000.00
1.2 五条道路 EPC 项目 12,438.53 12,400.00
2 总部办公楼项目 6,000.00 6,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10,400.00 9,400.00
合计 46,113.39 33,8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上述募集资金项目中,“偿还银行贷款”已实施完毕;“园林工程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的周期较长且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导致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总部办公楼项目”因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注册地暂未找到合适用于公司总部办公的可购置房产,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公司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变更该项目用于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部分资金截止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投资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任一单日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范围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做其他用途。
(四)现金管理期限
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产品性 认购金
受托银行方 产品名称 质 额(万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
元)
点金系列看涨
招商银行股份 两层区间 30 天 保 本 浮 2023 2023 1.85%或 2.65%
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款(产 动 收 益 6,000 年 6 月 年 7 月 (年化)。
品 代 码 : 型 7 日 7 日
NWH03564)
公司(含子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 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 30 天结构性存款
产品代码 NWH03654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起息日 2023 年 6 月 7 日
产品到息日 2023 年 7 月 7 日
投资兑付日 2023 年 7 月 7 日
产品风险等级 R1 谨慎型
产品挂钩标的 黄金
产品预期收益率(年) 招商银行向投资者提供产品正常到期时的本金完全保障,并根
据本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投资者
支付浮动收益。预期到期收益率:1.85%或 2.65%(年化)。
(二)产品风险揭示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
1、本金及收益风险: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的收益为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本产品项下的结构性存款本金,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招商银行仅保障产品正常到期时的结构性存款本金(销售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结构性存款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产品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市场风险:金融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产品资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从而对产品收益产生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金融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结构性存款的收益水平,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金融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4)购买力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5)汇率风险:本结构性存款在实际投资运作过程中,由于汇率市场出现巨大变化造成本结构性存款所投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对本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3、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提前终止风险: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在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
品 ,如招商银行因特定情况在产品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则本产品的实际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设想的全部收益。
5、流动性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和赎回,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一网通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各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投资者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