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3-016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2 月 10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22.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76 元/股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2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
授予 42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76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3、自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次授予期间,激励计划中的66名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22.5万股,预留授予30万股,预留比例为6.6298%,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76元;
5、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45%
售期 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30%
售期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25%
售期 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解
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50%
售期 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50%
售期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3.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3.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3.1)条规定情形之一且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发生上述第(3.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设置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考核年度为2023年
-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4年和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4)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等级表
等级 定义 标准系数
A 优秀 K=1
B 良好 K=1
C 待改进 K=0.5
D 淘汰 K=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3年1月30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22.5万股,预留授予30万股,预留比例为6.6298%,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确认2023年2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60日内的交易日,且: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