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2-085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与深圳青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青稞”)及其他合格投资者签署了《珠海青稞晨曦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珠海青稞晨曦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注册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1,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深圳青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15D62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谢继军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股东情况:
序号 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谢继军 510 51%
2 陈翾 440 44%
3 韩雪梅 50 5%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谢继军先生持有其 51%股份,为其实际控制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 3089 号恒邦置地大厦二十六层 2603-C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查询信息,深圳青稞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3352)。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深圳青稞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深圳青稞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经查询,深圳青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珠海青稞晨曦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投资规模:总认缴 2.10 亿元人民币;
3、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青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投资方向:本合伙基金将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境内未上市公司股
权,主要投向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能源科技和生命科学等战略
性新兴产业以及大消费类产业相关行业领域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阶段、具备
核心竞争优势和优质创业团队、上市预期较强的企业;
6、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出资;
7、本次出资完成后的股权情况:
序号 合伙人 合伙类型 认缴出资金 份额比例
额(万元) (%)
1 深圳青稞私募股权投 普通合伙人 100 0.4762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舟山市尚雅投资管理 有限合伙人 2500 11.904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 有限合伙人 2000 9.5238
限公司
4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 有限合伙人 2000 9.5238
限公司
5 韩明明 有限合伙人 2000 9.5238
6 罗妙英 有限合伙人 2000 9.5238
7 宁波浦润投资合伙企 有限合伙人 1500 7.1429
业(有限合伙)
8 谢建勇 有限合伙人 1500 7.1429
9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 有限合伙人 1000 4.7618
份有限公司
1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 有限合伙人 1000 4.7618
份有限公司
11 北京致程汽车科技有 有限合伙人 1000 4.7618
限公司
12 林木勤 有限合伙人 1000 4.7618
13 深圳市丰启控股集团 有限合伙人 500 2.3810
有限公司
14 李营开 有限合伙人 500 2.3810
15 钱峰 有限合伙人 500 2.3810
16 金向华 有限合伙人 500 2.3810
17 李嘉健 有限合伙人 500 2.3810
18 吴伯轩 有限合伙人 500 2.3810
19 王易冰 有限合伙人 300 1.4286
20 郭国峰 有限合伙人 100 0.4762
合计 21000 100.00
合伙企业具体信息以工商登记及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准。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合伙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权益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委派或变更执行合伙事务代表;
(2)召集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企业清算时依照合伙协议参与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扣除增值税、附加税等税费及其他费用后剩余财产的分配;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依据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2)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本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职,为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
(3)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上一季度合伙事务的执行情
况和基金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4)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不得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或以本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举债担保,但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的除外;
(5)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合伙企业的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7)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
(2)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请求召开合伙人会议,并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或合伙企业权益;
(5)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或仲裁;
(6)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扣除增值税、附加税等税费及其他费用后的分配权;
(7)合伙企业清算时依照合伙协议参与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扣除增值税、附加税等税费及其他费用后剩余财产的分配;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4、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认缴金额;
(3)不参与合伙事务,无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4)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按照法律法规、合伙协议、合伙人决议和普通合伙人的通知签署相关文件和提供相应配合的义务;
(6)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取得首次签发的营业执照之日为合伙企业设立日,首笔投资款到达本合伙企业托管账户之日为基金成立日。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即经营期限为 10年,自合伙企业设立日起算。基金的存续期为 7 年,其中,前 5 年为投资期,剩余 2 年为退出期。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的,基金存续期(含投资期和退出期)可以延长。特别的,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基金退出期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两年。
(四)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和缴付期限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RMB21,000 万元)。全体
合伙人应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按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的要求,
将相应出资额一次性缴付至合伙企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五)管理和决策机制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为本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为基金唯一投资决策机构。
投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审议并决策基金的对外投资;
(2) 审议并决策基金的投资退出;
(3) 审议并决策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