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1-025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监事王兆燚先生的配偶魏明娣女士于2021年11月17日至12月20日期间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监事王兆燚先生的配偶魏明娣女士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方式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股票数量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股) (元) (元)
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19 日 买入 200 6.58 1316.00
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22 日 卖出 200 6.23 1246.00
交易收入情况 -70.00
二、本次短线交易处理措施及致歉声明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监事王兆燚先生的配偶魏明娣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经与魏明娣女士确认,本次交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鉴于该笔交易未形成收益不存在需要董事会根据《证券法》收回相关收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本次调查结果,并重申了《证券法》中短线交易股票相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监事王兆燚先生及其配偶魏明娣女士已深刻认识到短线交易是违反证券法的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郑重承诺今后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4、公司董事会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魏明娣女士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