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4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期权简称:宏英JLC1
期权代码:037372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年7月19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94.70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26.49元/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34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5 月 7 日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提出的异议。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2)。
(三)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5 月 25 日,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四)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5 月 25 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
以 26.69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 1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8.00 万份股票期权,以 13.35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 年 5 月 25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94.70 万份。
(三)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34 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26.49 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拟授予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首次
职务 数量(万份) 总量的比例 授予日股本总额的
比例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194.70 60.84% 1.89%
(共 134 人)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 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40%
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30%
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30%
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八)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
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权期 2023年 1、以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以2022年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权期 2024年 1、以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以2022年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行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权期 2025年 1、以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2、以2022年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制度,公司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得分确定其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得分(S) S≥85分 80分≤S<85分 S<80分
个人层面系数(N)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九)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