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2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44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73,44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变更为102,816,000股。
2、本次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
利润分配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
则一致。
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4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 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
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3,44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2,816,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2年7月1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
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
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 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
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14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7月1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55,080,000 75% 22,032,000 75% 77,112,000 75%
2、无限售条件股份 18,360,000 25% 7,344,000 25% 25,704,000 25%
3、股份总数 73,440,000 100% 29,376,000 100% 102,816,000 100%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02,816,000股摊薄计算2021年每股净收益为 1.27
元。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泾路470号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2、咨询联系人:蒋秀雯
3、咨询电话:021-37829918
4、传真电话:021-51862016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