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该事项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人
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理财概述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 构投资风险可控的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 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以及其 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 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也不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 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相关人士在额度范围 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 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 合同及协议等,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 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风险可控的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也不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投资风险可控的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次投资理财事项。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也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英智能拟使用累计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
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