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0 证券简称:坤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5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4,375,00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在本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5,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2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570 张明
2 02*****043 李峰
3 08*****94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坤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白云山路 75 号坤泰股份
咨询联系人:王翔宇
咨询电话:0535-6362388
传真电话:0535-6362388
七、备查文件
1、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