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坤泰股份 证券代码:001260 编号:2024-008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7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4.2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026.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5,623.2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03.02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100Z00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变更前拟投 变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万元) (万元)
烟台坤泰汽车内饰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
1 件有限公司产业园 20,335.74 20,335.74 代码:2019-370611-36-03-007060
项目
年产 675 万 m2高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
2 档针刺材料和 6,212.70 6,212.70 目代码:2102-370672-04-01-
15,000 吨 BCF 纱线 641957
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 4,121.09 -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
建设项目 目代码:2101-370672-04-01-
811976
4 补充流动资金 4,733.49 4,733.49 -
5 偿还银行贷款 - 4,121.09 -
合计 35,403.02 35,403.02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2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
设项目”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详细内容请见 2024 年 1 月 5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3)。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于近日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内容如下:
甲方: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32547844710,截止2024年1月1日,专户余额为42037629.84元(即4203.762984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
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
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敬涛、傅国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28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
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