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最新规则规定,公司拟对《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 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 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 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 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
讼。 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 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
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 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 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 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 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情形,或者他人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 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
法院提起诉讼。 的,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
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
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临时提案的内容。 ……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公司的董事: 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制民事行为能力; 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 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之日起未逾3年;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
起未逾3年; 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务到期未清偿; 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 人;
……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
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
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
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下列职权: 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
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 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还应 书面审核意见,监事还应当签署书面确
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 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理人员提起诉讼; 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九)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 章、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授予的其他职权。 职权。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
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 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
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
的,可以不再提取。 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
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 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
年利润弥补亏损。 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 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 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
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
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
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 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分配利润。 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