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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利仁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743 号”文核准,北京利
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48.4443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 19.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506.7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4,016.36 万元后,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490.41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全部到位,

经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 并 出 具

“XYZH/2022SYAA1028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序  专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  账户余额(元)


                南京银行股份有                        年产 910

 1    公司    限公司北京分行    0506210000002204    万台智能  253,882,117.74
                    营业部                            厨房小家

                                                      电、220

    利仁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                        万台智能

 2  (嘉兴)  份有限公司海盐    19361001040012032    家居小家        0.00

    有限公司      百步支行                            电生产基

                                                      地建设项

                                                          目

 3    公司    招商银行北京分    571913594710502    信息化建    24,418,360.08
                  行营业部                            设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                        补充流动

 4    公司    份有限公司北京  11050161360009866666  资金项目        0.00

                  西四支行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 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 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8 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 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7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7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2.7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所述,安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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