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7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74,97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03%)的股东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建”)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9,333,3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山东电建出具的《关于减持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二)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
山东电建 74,972,000 8.03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二)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三)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山东电建持有本公司74,9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3%
(四)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333,333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遇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六)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七)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期间市场价格而定,且不低于公司发行价格的2倍。
(八)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山东电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减持及稳定股价承诺如下:
1.减持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如本公司未履行前述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承诺事项另有特别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稳定股价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为稳定发行人股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发行人锁定期满后二
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两倍。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所有收益(简称:“违规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发行人有权按照应上交违规减持收益金额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企业将违规减持收益上交发行人。
截至本公告日,山东电建均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九)山东电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时间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电建持有立新能源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且已于2023年7月31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电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持股5%以上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山东电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