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9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合并重组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实施将导致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3.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系同一实际控制下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属于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尽快聘请律师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尚需股权划转双方签署相关协议,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实施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控股股东拟合并重组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基本情况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拟进行合并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新能源集团与能源集团拟整体合并重组成立新的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收到新能源集团转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关
于将国资委持有新能源集团 90.157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能源集团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国资产权〔2024〕120 号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疆
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新政函〔2023〕127 号)相关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 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0.157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将自治区国资委持有的新能源集团 90.1571%国有
股权无偿划转至能源集团,增加国有资本金。
2.划转涉及各方将根据《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报告》截至划转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新能源集团资产总额11,367,976,770.91元,负债总额 8,531,450,934.98 元,所有者权益 2,836,525,835.93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277,448,201.91 元,90.1571%国有股权对应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151,710,252.84 元)办理划转手续。
3.划转涉及各方应当做好国有股权划转相关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被划转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平稳过渡,并及时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等手续。
二、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1.划出方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邹义伟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 13 号
成立时间:2004 年 10 月 15 日
组织机构代码:11650000766826383U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建军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 477 号新疆能
源大厦
注册资本:1,268,696.12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 年 7 月 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59916844X8
经营范围: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为准),能源投资及资产管理。煤炭开采;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
三、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能源集团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42,20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38%;本次控股股东拟合并重组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完成后,新能源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能源集团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8,676,0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72%。本次控股股东拟合并重组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系同一实际控制下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属于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尽快聘请律师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尚需股权划转双方签署相关协议,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实施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4.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将国资委持有新能源集团 90.157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能源集团有关事宜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