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5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王丽娜 董事 工作原因 王博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933,333,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3 元(含
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立新能源 股票代码 001258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董爽 赵生萍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
752 号西部绿谷大厦 5 层 路 752 号西部绿谷大厦 5 层
传真 0991-3921082 0991-3921082
电话 0991-3720088 0991-3720088
电子信箱 lixinner@126.com lixinner@126.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 31 家,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为 1,251.0MW,其中,风电 621MW;光伏 630MW。公司已核准
在建和拟建风光电项目装机规模为 1,538.5MW。
公司始终秉承“善用有限资源,创造无限价值”的经营理念,始终以改善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做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积极践行者和推动者,以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为核心定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主要生产经营信息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总装机容量(万千瓦) 125.10 110.15
新投产机组的装机容量(万千瓦) 14.95 7.25
核准项目的计划装机容量(万千瓦) 141.95 10.35
在建项目的计划装机容量(万千瓦) 153.85 22.20
发电量(亿千瓦时) 19.90 18.34
上网电量或售电量(亿千瓦时) 19.30 17.85
平均上网电价或售电价(元/亿千瓦 0.46 0.45
时,含税)
发电厂平均用电率(%) 3.12% 2.73%
发电厂利用小时数(小时) 1,586 1,462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本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比上年 2020 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9,157,103,887.10 7,017,535,546.69 7,078,354,791.62 29.37% 6,482,115,807.00 6,543,382,724.10
归属于上市公司 2,867,566,165.31 1,882,254,867.24 1,943,074,112.17 47.58% 1,739,110,157.02 1,800,377,074.12
股东的净资产
本年比
2022 年 2021 年 上年增 2020 年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881,784,924.95 801,361,039.55 807,677,446.23 9.18% 653,209,197.89 653,319,259.50
归属于上市公司 196,006,373.08 142,926,663.81 142,478,991.64 37.57% 117,890,921.84 114,206,149.53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195,649,892.67 140,836,554.70 140,388,882.53 39.36% 117,562,486.81 113,877,714.50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812,254,297.05 436,888,086.39 436,888,086.39 85.92% 297,662,258.01 297,662,258.01
现金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 0.25 0.2 0.20 25.00% 0.19 0.18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25 0.2 0.20 25.00% 0.19 0.18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8.36% 7.89% 7.61% 0.75% 7.50% 7.28%
收益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
解释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
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①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本公司按照解释 15 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附注五、注释 38.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公司对在首次施行解释 15 号(2022 年 1 月 1 日)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