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6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支付结算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7 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333,33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8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88,666,668.92 元,减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62,393,805.35 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6,272,863.57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47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支付结算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现金管理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五)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质、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电项目 30,017.00 30,017.00
2 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9,300.00 9,300.00
3 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 6,246.64 6,246.64
4 补充流动资金 27,063.65 27,063.65
合 计 72,627.29 72,627.29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0,104.41 万元(包含置
换金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2,522.8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后续审计决算情况,建设资金需逐步支付,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后续资金支付。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确保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支付结算,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风险可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主要风险如下:
(一)尽管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现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在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谨慎选择理财产品种类,做好投资组合,确定投资期限,控制投资风险。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支付结算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