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8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65.3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31.37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563.49578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3,067.878213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2年11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情况
金额 投入比例
1 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 30,860.52 15,166.68 49.15%
刷设备建设项目
2 研究院扩建项目 5,503.74 193.67 3.52%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6,703.62 480.75 7.17%
合计 43,067.88 15,841.10 36.78%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概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 2023年8月 2023年12月
目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已达49.15%。由于近年来外部环境形势严峻多变,造成施工组织难度加大,安装调试进度等受到了一定影响,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长。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8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从公司经营情况出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等因素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等因素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保荐机构意见
炜冈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