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松林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此次聘任副总经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何松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何松林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2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中心学校任教师;2005年3月至2008年12月,任瑞安市华威机械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2009年3月至2013年1月,任瑞安市东海印刷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21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2月至2023年8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松林先生通过持有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129,87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9%。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违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