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2,612,558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7 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
总额为 24,244,134.86 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截至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若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采用分配金额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2,612,558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1.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
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5 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 08*****622 浙江承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 03*****628 周炳松
3 03*****972 李玉荷
4 08*****109 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3*****363 於金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4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股东周炳松、李玉荷和浙江承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
诺: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 13.47 元。
咨询地址: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行政楼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佳诚
咨询电话:0577-63170128
传真电话:0577-63177788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