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4-073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 35,000 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
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7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9,5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405.17 万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34.83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162 号)。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35,000 吨轨道交通和新能 50,960.00 27,134.83
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000.00 6,000.00
合计 63,960.00 33,134.83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原则,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1 年产 35,000 吨轨道交通和新能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 35,000 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公司调整了募投项目中的部分规划与布局,并根据调整后的计划推进厂房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位于原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已基本竣工并开始逐步投入生产;在新增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由于布局调整、设备选型评估等原因影响了进展,拟购入的设备目前陆续采购中,后续还需进行安装运行调试等相关工作,预计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因此,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合理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三、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年产 35,000 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
年 1 月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会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积极推进该募投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 35,000 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