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 19.7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9,5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405.1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34.83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16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制度。
(二)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87,977,708.89
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为 2,614,265.26 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67,543,395.25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 金额
2022 年 9 月 26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收到金额 362,600,000.00
减:募投项目支出 187,977,708.89
其中:2022 年募投项目支出 125,962,346.97
2023 年 1-12 月募投项目支出 62,015,361.92
减:购买理财产品 100,000,000.00
加:收回理财产品 100,000,000.00
加:理财收益 1,325,211.18
加:利息收入 2,618,718.39
减:临时补流 20,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31,063,020.75
减:补充流动资金 59,955,351.55
减:手续费支出 4,453.13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7,543,395.2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会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由其负责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与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和 2023 年 10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 35,000 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重能”)和控股子公
司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会
同全资子公司博菲重能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会同控股子公司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期末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8110801012602522463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 758.27
账户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00316396365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 16,171,388.41
城北支行 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1204085029200276329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 36,357,852.08
账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科技 3304040160000803871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 11,067.02
支行 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 636860767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 4.03
支行 账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89040122000258794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 10,002,444.44
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4321678880130002092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 4,999,881.00
58 账户
合计 67,543,395.25
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总计 67,543,395.25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 35,000 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