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 年
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990,152.49 元。
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2,470,082.17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247,008.2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15,063,655.50 元,减去已分配的 2022 年度现金股利 20,800,000.00 元,2023 年
末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23,486,729.45 元。
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
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为了回报股东,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6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在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2023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990,152.49 元,以截至目前
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剩余股份)79,767,800 股为基数测算,拟分配现金红利为6,860,030.80 元,低于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本次利润分配计划是基于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业务经营状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主要情况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电气绝缘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鼓励、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电气设备的基础材料,绝缘材料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风力发电、轨道交通、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水力发电等领域对绝缘材料的需求日益增长,行业前景十分广阔。同时,随着国内技术的日益成熟,各个领域高端绝缘材料正加快实现国产替代,为行业带来了发展机遇。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为第二批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绝缘分会副理事长单位,长期专注绝缘材料行业,经过多年的生产实践和技术创新,在绝缘材料的研发、制造方面具备突出的竞争优势和自主创新能力,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和关键生产工艺,并且持续对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研发和应用,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丰富产品品类,现已形成丰富的绝缘材料产品线,逐步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实现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选择和一站式服务,为风力发电、轨道交通、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水力发电等领域提供安全环保可持续的绝缘系统解决方案。
(三)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11,609,137.40 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32,990,152.49 元。目前公司整体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好,多个投资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因此,为实现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目标,加快项目进度,加强市场开拓,加速产能释放,公司需留存充裕的资金,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不足 2023 年度归母净利润 30%的原因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充裕的资金支持。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投资项目建设、技术研发投入等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在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将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因素,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合理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六)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设立了投资者专线、投资者邮箱等多种渠道保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并且会通过积极参与互动易问答、组织业绩说明会、开展投资者活动的方式加强中小股东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听取中小股东对现金分红等事项意见和建议。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七)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坚持稳健经营,努力做好经营业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