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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电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9

博菲电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 16 号公司五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陆云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 57,01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1.262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53,70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7.1250%。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所持有表决股份 3,310,1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1376%。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陆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8%。

  (2)选举凌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8%。

  (3)选举狄宁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8%。

  (4)选举胡道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8%。

  (5)选举缪丽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8%。

  (6)选举郭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8%。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方攸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0,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2)选举沈凯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0,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3)选举陈树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 57,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0,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凌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57,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8%。

  (2)选举张燕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当选。同意:57,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8%。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010,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010,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 0 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010,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010,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 0 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010,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010,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 0 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010,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010,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 0 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
数同意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010,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010,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 0 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010,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010,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 0 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010,100 股。经表决同意 57,010,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回避 0 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孙雨顺、沈璐

    (三)结论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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