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14:4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1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培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0,295,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2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5,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2,495,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7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2,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5,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新一届董事及监事候选人,以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沈培良先生、沈望先生、韩文志先生、葛艳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沈培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020,071股,沈培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220,071股。
1.02 选举沈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016,248股,沈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216,248股。
1.03 选举韩文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017,454股,韩文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217,454股。
1.04 选举葛艳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016,773股,葛艳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216,773股。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旷跃宗先生、欧秋生先生、黄守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旷跃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026,854股,旷跃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226,854股。
2.02 选举欧秋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027,146股,欧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227,146股。
2.03 选举黄守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026,549股,黄守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226,549股。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亚军先生、刘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张亚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026,048股,张亚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226,048股。
3.02 选举刘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026,648股,刘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226,648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熊林、李赞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 南 启 元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湘 潭 永 达 机 械 制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4年 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