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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月 2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月 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 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2月2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东)558号中门行政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 人,代表股份数为 78,270,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553%。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名,代表股份数为 78,242,8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29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名,代表股份数为 2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5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1 人,代表
股份数为 2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永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逐项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陈永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8,245,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00%;
  表决结果:陈永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选举张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8,246,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3,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286%;
  表决结果:张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选举侯姗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8,247,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4,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57%;
  表决结果:侯姗姗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关于选举冯慧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78,245,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93%;表决结果:冯慧青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蒋志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78,245,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93%;表决结果:蒋志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选举金官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78,245,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29%;表决结果:金官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关于选举祝卸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8,245,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93%;表决结果:祝卸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3.01《关于选举侯小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8,245,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79%;表决结果:侯小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关于选举刘曼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8,245,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21%;
  表决结果:刘曼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杜莉莉律师、谭燕蓉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