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监事侯小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正特股份”)1,46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350%)的监事侯小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67,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338%)。
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侯小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侯小华 监事会主席 1,468,500 1.335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
3、拟减持数量:合计减持不超过 367,125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38%,
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止,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
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正特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正特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作为正特股份股东、监事会主席期间,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正特股份股票的,本人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督促正特股份预先披露本人的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并予以公告。
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正特股份股份总数的 1%;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正特股份股份总数的 2%。
3、作为正特股份的监事会主席,本人将向正特股份申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正特股份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所持有正特股份股票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正特股份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正特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侯小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监事侯小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