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4-061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弘业期货”)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章程修订内容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执行
司董事长。 公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董事长辞任的,视同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 第八条 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总经理和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前述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前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 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
有关的权利主张。 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 (试行)》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管大局、促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 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
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十七条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 第十七条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
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内资 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内资股股;在境内上市的内资股称为A股。公 ;在境内上市的内资股称为A股。公司
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的 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的股份股份,称为外资股。外资股在境外上 ,称为外资股。外资股在境外上市的,市的,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A股股东 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A股股东和境外
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同是普通股股 上市外资股股东同是普通股股东,拥有
东,拥有相同的义务和权利。 相同的义务和权利。
前款所称外币是指国家外汇主管 前款所称外币是指国家外汇主管
部门认可的,可以用来向公司缴付股 部门认可的,可以用来向公司缴付股款
款的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 的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可自
可自由兑换的法定货币。 由兑换的法定货币。
H股指经批准后香港联交所上市 H股指经批准后香港联交所上市,
,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港币认 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港币认购及
购及交易的股票。 交易的股票。
A股指获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发 A股指获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发行
行,并经境内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并经境内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在境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香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香港
港联交所批准,公司内资股股东可将 联交所批准,公司内资股股东可将其持有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境外投资人,并 的股份转让给境外投资人,并在境外上市在境外上市交易。所转让的股份在境 交易。所转让的股份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应当遵守 市交易,还应当遵守境外证券市场的监管境外证券市场的监管程序、规定和要 程序、规定和要求。
求。所转让的股份在境外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的情形,不需要召开类别股
东会表决。
第四章 减资和购回股份 第四章 减资和购回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第二十九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
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内在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 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偿债 者提供相应的偿债担保。
担保。
第五章 购买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 第五章 购买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或者其子公司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或者其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在任何时候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在任何时候均均不应当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不应当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或贷款等任何方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款等任何方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前述购买公司股份的人,包括因购买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前述购买公司股公司股份而直接或者间接承担义务的 份的人,包括因购买公司股份而直接或
人。 者间接承担义务的人。
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附属企业)在任何时候均不应当以任 附属企业)在任何时候均不应当以任何何方式,为减少或者解除前述义务人 方式,为减少或者解除前述义务人的义
的义务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务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本章第三十七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本章第三十七
条所述的情形。 条所述的情形。
第七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七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十条 前条所称控股股东是具 第六十条 前条所称控股股东是
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 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一) 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 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
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
(二) 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 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
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 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
动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30%以上的股份 本章程所称「实际控制人」,是
; 指通过投资关系、协定或者其他安排,
(四) 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五) 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
上市规则定义为控股股东的人。
本章程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
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协定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
行为的人。
第八章 股东大会 第八章 股东大会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投资计划; 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
事的报酬事项;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二)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
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 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
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 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作
出决议;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等
; 事项作出决议;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八)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
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份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十一)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