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3-016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玉虎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贡勇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栾永亮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综合考虑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通过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同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
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同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其报酬及委任协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审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